語文作為了解國之根本,國之精粹的一門科目,在整個教學過程中是重要的。不過在語文的學習過程中,文言文的學習似乎是很多同學都很苦惱的重難點環(huán)節(jié)了!!!畢竟,古時候的語言和現(xiàn)代白話文之間的差別還是很大的!!!以下伊頓教育小編為各位面臨小學的同學帶來小學考試的文言文常見虛詞(一),另附解析及例句,幫助大家理解!!!
(一)之
1.用作代詞
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稱。
譯為“他”——他們)、“它”——它們)。
例:策之不以其道,食之不能盡其材,鳴之而不能通其義,執(zhí)策而臨之,曰:“天下無馬!”——《馬說》
2.用作助詞
a.結(jié)構(gòu)助詞,定語的標志。
用在定語和中心語——名詞)之間,可譯為“的”,有的可不譯。
例: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曹劌論戰(zhàn)》
b.結(jié)構(gòu)助詞,賓語前置的標志。
用在被提前的賓語之后,動詞謂語或介詞之前,譯時應(yīng)省去。
例:宋何罪之有?——《公輸》
c.結(jié)構(gòu)助詞。
當主謂短語在句中作為主語、賓語或一個分句時,“之”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譯時可省去。
例:予獨愛蓮之出淤泥而不染。——《愛蓮說》
d.音節(jié)助詞。
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或用在三個字之間,使之湊成四個字,只起調(diào)整音節(jié)的作用,無義,譯時應(yīng)省去。
例:頃之 ,一狼徑去,其一犬坐于前。——《狼》
3. 用作動詞
可譯為“去、往、到”。
例:輟耕之壟上——《陳涉世家》
(二)其
1.第三人稱代詞
相當于“他”(們)、“她(們)”、“它(們)”。
例:妻跪問其故。——《樂陽子妻》
2.活用為第一人稱
相當于“我(的)”、“自己(的)”。
例:并自為其名。——《傷仲永》
3.在句中表示反問語氣
相當于“難道”、“怎么”。
例:其真無馬邪?——《馬說》
4.指示代詞
相當于“那”、“這”之類的詞。
例:其人視端容寂,若聽茶聲然。——《核舟記》
5.指示代詞
表示“其中的”,后面多為數(shù)詞。
例:蜀之鄙有二僧,其一貧,其一富。——《為學》
(三)以
1.用作介詞
表示憑借,譯為“憑、靠”。
例:乃入見。問:“何以戰(zhàn)?”——《曹劌論戰(zhàn)》
表示工具、方式、方法,譯為“用、拿、把、按照”。
例:貧者自南海還,以告富者。(“以”后省略介詞賓語。)——《為學》
例:策之不以其道。——《馬說》
2.用作連詞
表示并列、承接、修飾,“以”相當于“而”。
例:新城之上,有池洼然而方以長。——《墨池記》
表示目的,譯為“來、用來”。
例:屬予作文以記之 ——《岳陽樓記》
表示動作、行為產(chǎn)生的原因,可譯為“因”,“因為”,“由于”。
例: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岳陽樓記》
3. 用作副詞
譯為“已”,“已經(jīng)”。
例:固以怪之矣。——《陳涉世家》#p#副標題#e#
(四)于
1.表示對象
譯為“對,對于,向”。
例:貧者語于富者曰。——《為學》
2.表示處所
譯為“在,從”。
例:茍全性命于亂世,不求聞達于諸侯。——《出師表》
3.表示對象
譯為“與,跟,同”。
例:身長八尺,每自比于管仲、樂毅。——《隆中對》
4.表示處所
譯為“到”。
例:指通豫南,達于漢陰?;芜\于渤海之尾。——《愚公移山》
5.放在形容詞之后,表示比較
一般可譯為“比”。
例: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茍得也。——《魚我所欲也》
(五)而
1.表示并列
相當于“而且”、“又”、“和”,有時可不譯。
例:敏而好學,不恥下問。——《論語》十則
2.表示承接關(guān)系
相當于“并且”、“就”,有時可不譯。
例: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論語》十則
3.表示轉(zhuǎn)折關(guān)系
相當于“然而”、“可是”、“卻”。
例:人不知而不慍,不亦君子乎?——《論語》十則
4.表示修飾關(guān)系,即連接動詞和狀語
相當于“著”、“地”等,或不譯。
例:康肅笑而遣之。——《賣油翁》
5.代詞
可譯為“你”,“你的”。
例:而翁知我。——《蔡勉旃堅還亡友財》
(六)則
1.連詞
(1)表示承接關(guān)系,可譯為“就”。
例:居廟堂之高則憂其民。——《岳陽樓記》
(2)表示假設(shè)關(guān)系,可譯為“如果”,“那么”。
例:萬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魚我所欲也》
例:誠如是,則霸業(yè)可成。——《出師表》
(3)表示轉(zhuǎn)折關(guān)系,可譯為“卻”。
例:余則蘊袍敝衣處其間。——《送東陽馬生序》
2.表示判斷
可譯為“就是”。
例:此則岳陽樓之大觀也。——《岳陽樓記》
(七)者
1.代詞
(1)指人、事、物、時間、地點等
可譯為“……的人”、“……的東西”、“……的事情”、“……的原因”等。
例:京中有善口技者。(的人)——《口技》
例:可愛者甚蕃。(的花)——《愛蓮說》
(2)在數(shù)詞后表示幾種人、幾件事或幾樣東西。
可譯為“個”、“樣”、“項”。
例:或異二者之為。——《岳陽樓記》)
(3)用在“今”“昔”等時間詞后
可譯為“……的時候”。
例:卿今者才略,非復吳下阿蒙。——《孫權(quán)勸學》)#p#副標題#e#
2.助詞
用在判斷句或陳述句的主語后,表示停頓,不譯。
例:吳廣者,陽夏人也。(“者”與“也”配合,表判斷,不譯)——《陳涉世家》
例:北山愚公者,年且九十。(“者”用在陳述句的主語后,表停頓。)——《愚公移山》
(八)也
1.句末語氣詞,表判斷
可不譯。
例:陳勝者,陽城人也,字涉。——《陳涉世家》
2.句末語氣詞,表陳述語氣
可不譯。
例:食馬者不知其能千里而食也。——《馬說》
3.句末語氣詞,表感嘆語氣
可譯為“啊”等。
例:此誠危急存亡之秋也。——《出師表》
4.句末語氣詞,與“和”等詞對應(yīng),表疑問語氣
可譯為“呢”。
例:若為人傭耕,何富貴也?——《陳涉世家》
5.句中語氣詞,表示語氣的停頓,以引起下文。
例:余聞之也久。——《傷仲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