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古代中央集權和君主專制有什么分別?君主專制和中央集權較主要的區(qū)別在于一個是要加強個體的權利,即皇帝的話事能力,另一個加強的是集體的權利,即整個中央政府對地方的掌控能力。
君主專制的加強較主要的表現(xiàn)就是君權和相權的制約關系。丞相為百官之首,總理朝廷大事,在秦漢時期,如果皇帝和丞相在路上相遇的話還要下車相互行禮。丞相在那時候是真正的一人之下,萬人之上,因為丞相為政府首腦,是朝廷政務的直接處理者,長久以往就很有可能架空皇帝。所以皇帝一般都會采取一些措施來分化相權,強化自身的權利。
皇帝為了加強自身權利會采取一系列措施,就秦始皇那樣強勢的皇帝,干脆直接不見丞相李斯,自己處理政務。而在漢武帝時期,較主要是以設立“內(nèi)外朝”和頻繁換相(漢武帝時期換了13任丞相)的方式來削弱相權。唐朝確立三省六部制,三省長官均為丞相,宋朝時候又設政事堂,由多人擔任宰執(zhí),相權進一步被削弱。
到了明朝的時候,洪武帝朱元璋在胡惟庸之后直接廢除了宰相制度,沒有人再跟皇帝奪權了。君主專制達到頂峰的要數(shù)清朝雍正之后,雍正設立軍機處,置軍機大臣,雖說是商議政事,不過是“上傳下達,跪受筆錄”而已。
中央集權就比較好理解了,就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的關系。關于加強中央集權較重要一項制度就是郡縣制。秦朝建立之后,不在分封諸王,而是行郡縣制,由中央政府直接委派郡縣長官,朝廷直接控制地方行政和軍事事務,形成一種垂直的管理。
郡縣制到后來又發(fā)展為“州、郡、縣”,“道、州、縣”,“路、府、州、縣”等,都是中央政府隨著版圖的擴大而采取的為了加強對地方的控制的一種措施。
一旦朝廷賦予地方官太多的權利,就會失去對地方掌控,地方政府實際就會成為一個獨立的小王國。像東漢末年的州牧,州牧原為刺史,但是漢靈帝為了鎮(zhèn)壓黃巾起義就改刺史為州牧,賦予了行政權利和軍事權利,后邊直接就不鳥朝廷了。又如唐朝后期的節(jié)度使,節(jié)度使掌軍事,有兵說話就有分量,槍桿子里出政權,天下是自己打出來的,所以唐末也就有了繁鎮(zhèn)割據(jù)的局面。